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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香港有限公司

在香港成立公司,最常建立的是有限公司。該公司在香港可享有低稅率,並需要有一個獨立的會計賬簿和香港的銀行賬戶

註冊/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:

公司名稱必須唯一, 不能重覆
公司名稱中不得包含某些限制詞
公司名稱可以是中文或英文,或中文及英文名稱同時使用
需設有香港的註冊辦事處地址
公司註冊地址可與營業地址不同
最低發行股本港幣1元, 最高無限制
股東最少1人, 上限50人
最少1名年滿18歲的自然人董事
股東及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, 股東及董事可以同時兼任
股東及董事可以是屬於任何國籍及居住地
必須委任1名秘書
公司秘書必需常居住於香港
如公司只有一位董事, 該董事不得同時兼任公司秘書

根據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,公司必需要存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和指定代表登記冊:

公司必須:
在其註冊辦事處或訂明某香港地方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採取合理步驟,識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,包括向該 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詳情
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記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確保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載有最新的所需詳情
提供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以供執法人員及姓名或名 稱被記入登記冊的重要控制人查閱和取得副本
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是:
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
某法律實體如為某公司的成員,並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
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自然人作為指定代表,以向執法人員提供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的幫助
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:該公司的股東、董事或僱員,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;或會計專業人士、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